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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肉类产品销售倡议书》
    来源:  2024-09-14 15:13

    今年4月,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9月1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视频会暨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我会向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发出如下倡议: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批发市场严格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管理义务。

    二、健全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肉类及其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其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三、强化场内设施设备管理。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安全追溯能力。

    四、强化肉类产品入场查验。严格查验入场肉类产品进货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列明违法违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产品不得入场销售。建立肉类产品集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批发市场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农贸市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入场销售者的宣传教育和经营行为的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制止。

    六、强化问题肉类产品处置。发现场内肉类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规定或协议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抽样检验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八、自觉服从监管部门管理。配合对肉类产品实施检查、检测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问题,配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协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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