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渝贸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明确,“渝贸贷”资金池初始规模为2000万元,由市商务委使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注入。授权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在合作银行开设账户,负责“渝贸贷”资金池的资金拨付和账务处理。合作银行负责办理专项融资业务,协助市商务委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担保机构负责对需担保的融资业务进行担保。贷款规模按照资金池规模以1:15的比例放大。根据资金池实际运行情况,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会商一致,可对资金池规模进行动态调整,但调整后的资金池规模不得低于存量融资业务余额风险补偿所需最低金额。
《实施细则》提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小微商贸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纳入“渝贸贷”资金池政策范围: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正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系统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贷款需用于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服务业、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商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企业生产经营;符合银行授信和担保机构担保等相关要求。
贷款额度方面,单户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实际以合作银行审批为准。贷款可选择信用或担保机构担保两种方式发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可续贷,续贷次数不超过两次。
《实施细则》提出,资金池贷款申请和发放具体流程为:企业提交申请(含基础信息及授权查询经营信息委托书)、市商务委审查(企业委托授权书事项)、企业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尽职及贷前调查、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如有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担保机构配合)。
其中,市商务委审查通过企业授权事项后,将通知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向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如需担保)提起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表。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如需担保)收到企业贷款申请表后,在客户授信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相关资质、信用状况等完成尽职调查和贷前调查,并在企业贷款申请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客户授信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合作银行会同担保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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